
培训通知
关于举办2018年度初级建(构)筑物第八期消防员取证培训班的通知
2018-08-28
来源:沧州物业协会
沧州市物业管理协会文件
沧物协字〔2018〕8 号
关于举办2018年度初级建(构)筑物
第八期消防员取证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沧物协字〔2018〕8 号
关于举办2018年度初级建(构)筑物
第八期消防员取证培训班的通知
根据《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规和国家职业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的规定,为了有效规避各会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风险,以及规避企业主要责任人面临的刑事追责,要求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等特种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后才能上岗。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沧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承办单位:河北省丰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沧州分校
二、培训对象:
与消防安全相关的岗位人员
三、培训内容:
《建(构)筑物消防员基础知识、初级技能》。培训时间为八天。学校结业成绩合格后颁发《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国家鉴定成绩合格后颁发《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证书》
四、培训时间:
本期报到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培训时间2018年 9月12日至9月19日。学员请于2018年9月11日17时前报到。
五、培训地点:
沧州市开发区兴业路15号沧州市渤海学院(河北省丰安消防培训学校)。市内乘车路线:公交站306、307路到渤海学院下车。
六、报到及培训相关事宜:
请参加培训的单位及人员务于2018年9月11日前,致电或通过电子邮件将本单位参加培训的学员报名情况,发至河北省丰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办公室邮箱(facz119@163.com)。
参加培训人员需携带以下物品报到:
单位开票信息1份(请带全以下信息: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学员结业时发给增值税普通发票;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明(初中以上毕业证或本人户口本页)复印件1份(国家资格鉴定用);学员学籍表纸质版1份(见附件,需填写好本人基本信息);蓝底、小2寸免冠照片7张。
七、费用:
培训费2450元/人(含教材资料费、培训费、中餐、晚餐),费用可通过现金或汇款支付(必须以开票单位账户转账,不能以个人账户转账)。汇款单位名称:河北省丰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账号:866420100100063383,开户行:邯郸银行远大支行(邯郸市),行号:313127050362。通过汇款方式支付学费的学员报到时请带上转账或者电汇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另: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学员,每人须以现金的形式交纳鉴定费305元,由学校代收,发票由国家鉴定站开具,统一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一旦开具均不予更换。
八、联系方式:
河北省丰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联系人: 胡老师
联系电话:18032718907 400-0190-119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