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沧州物业协会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冀建房市函〔2021〕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关于强力推进物业服务行业重点工作落实的通知》(沧建〔2021〕22号)部署安排,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发改委、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推动工作落实。将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抓严抓细抓实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作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质量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监管职责,督促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围绕物业服务内容、价格、标准,物业服务质量投诉渠道、方式,居住区公共部位经营收入等方面进行公开公示,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服务意识,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公开的物业服务企业,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曝光。
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发挥行业引领作用,通过发出倡议、组织企业签定承诺书等方式,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信息公示行为,引导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对未按照要求落实公示公开的企业(项目),不得作为省、市标准化服务评选对象。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公示公开要求,主动接受业主、社会和主管部门监督,并定期开展“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业主开放日、业主接待日”等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业主微信群、楼宇张贴栏等形式定期报告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赢得小区业主支持,保证物业服务质量。
三、按时报送信息
各县(市、区)要持续用力推进工作落实,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每月29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和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收费信息公开台账表。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7日